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实习记者 周传兰 实习生 郭荞璐) 近日,记者从泸县供销社获悉,泸县2家企业获准可贴“四川扶贫”集体商标,将享受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政策支持。
据了解,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泡小泸系列产品、龙城窑坛系列产品,四川川香绿茶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川香绿茶系列、川香花茶、满缸红红茶系列,符合“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使用相关条件,报经省农产品经营集团、省扶贫移民局备案,获得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颁发的《“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预授权证书》。
据悉,“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使用成员可享受的权利包括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政策支持;参加全省各类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在广告宣传、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使用集体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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