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朱俊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强力推进整治行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整治行动从6月10日起,全面开展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利用电话、微信(或QQ平台)、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招揽旅客,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从7月1日起,严厉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网约车及其他非法经营车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3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和公安部门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泸州市打非专案组0830-2597166;江阳区0830-6662597;龙马潭区0830-2590011;纳溪区0830-4280489;泸县0830-8181940;合江县0830-5222148;叙永县0830-6225958;古蔺县0830-720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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