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等94人向泸州市天益冷食品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经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泸州市天益冷食品厂应支付黄某某等94名农民工工资119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泸州市天益冷食品厂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黄某某等94人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县法院相继受理涉泸州市天益冷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24案,涉案金额4487万元。泸县法院查控泸州市天益冷食品厂在泸县工业园C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查封厂内机器设备,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第一轮资产处置中,经过三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标。2017年12月,泸县法院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通过第三人购买债权方式,经两拍一变卖,最终由泸县经济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667.4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资产。鉴于该厂涉民工工资案件较多,且大多数人员为困难家庭人员,泸县法院经合议认为,农民工工资属于基本生活保障所需,为落实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泸县法院又与该不动产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泸县支行协商,最终泸县支行同意在资产总额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的情况下,优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再就剩余部分优先受偿,从而使持续近3年的系列涉民工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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