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元禄)4月4日,泸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为期3个月的“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情况,并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据泸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小川介绍,“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中,泸州两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873件,执行到位金额12219.42万元;两级法院结合长期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用准用足执行强制手段,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切实加大对恶意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曝光名单,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活动期间,两级法院共依法拘留恶意逃避抗拒执行被执行人45人,罚款2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1人并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470人;对涉嫌“拒执”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人,判决3人;55案件当事人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动履行了义务,兑现金额557万元;两级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170件,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116人,发放救助金额179万元。
典型案例>>>
拒不执行裁定 被判缓刑
程某与5案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并躲避法院执行。龙马潭区法院向程某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要求程某将自有汽车交至法院执行。程某拒不交车,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认为,程某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程某到案后配合法院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涉民工工资案 优先执行
黄某等94人与泸州市天益冷食品厂(以下简称天益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经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天益厂应支付黄某等94名农民工工资119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天益厂未履行支付义务。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泸县法院查控天益厂于泸县工业园C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查封了厂内机器设备。第一轮资产处置中,经评估,天益厂不动产与动产资产总价值1957.45万元。经过三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标,最终流标价为1373.5万元。去年12月,泸县法院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第三人购买债权的方式,经两拍一变卖,最终由泸县某公司以667.4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资产。鉴于该厂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较多且大多数属于困难家庭,泸县法院认为,农民工工资属于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经法院与该不动产抵押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在资产总额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的情况下,优先、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使持续近3年的系列涉农民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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