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向凤) 近日,泸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泸县福集镇龙朝村村民李某某送来的锦旗。原来,经过泸县法律援助中心半年多的援助,李某某在交通事故受损中应获得的257371元赔偿金,全部落实到位。
据了解,李某某于2017年4月23日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泸县得胜镇与刘某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并被货车碾压。经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由于伤情严重,李某某先后在泸县人民医院和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共计64天。在李某某住院期间,刘某某及其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及时支付医疗费。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李某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及时受理该案,指派四川九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旭鸿为其免费办理赔偿事宜,并积极申请先予执行,争取到6万元医疗费,保障医疗顺利进行;还为李某某申请缓交诉讼费,免除李某某的后顾之忧。最终,经过泸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在泸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李某某与刘某某及其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李某某交通事故受损得到各项赔偿共计257371元,并且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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