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泸州某建筑公司因与四川某医疗公司的工程款支付发生纠纷,向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泸州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该医疗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046.02万元。因该医疗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2016年7月,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将该医疗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协商双方未果,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经调查,该医疗公司系泸县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主要企业,具备逐步履行案款的能力。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建筑公司最终同意医药公司以厂房和机器设备为履行债务提供保证,法院将财产控制方式由冻结账户变更为查封不动产,既保证申请人利益,又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限制,尽可能保证企业履行能力。近日,医药公司按照协议主动履行600万元,并将在5月底前履行最后200万元。
新闻推荐
近日,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晓蓉一行,实地考察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反家暴中心、临时庇护所。详细了解江宁法庭家事审判改革、反家暴联动机制、家事调解员网络等工作情况后,王晓蓉一行表示纳溪...
泸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