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建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强长江上游川渝段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泸州中院、重庆第五中院、泸州市合江县法院、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联合举行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签署暨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揭牌仪式,旨在联合建立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环境修复“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
据了解,川渝两地法院联合与江津区石蟆镇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经过共同协商,精心筹备,将位于四川合江、重庆江津两地水域相连的长江流域“中坝岛”作为首个生态保护基地所在地,有效串连两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建设机能,发挥川渝结合部地理位置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依托江津法院第五人民法庭(石蟆法庭)设立,位于川南渝西结合部,系川渝两地建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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