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慧萍 本报记者 曾臻
1月19日一大早,一起因帮忙讨薪出事故产生纠纷的案件当事人曾某来到合江县法院榕山法庭,将一面印有“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庭长王江洪手中,并激动地说:“感谢合江县法院,感谢王庭长,给了我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无偿帮忙讨薪 不料发生交通事故
2019年1月,被告何某在贵州某建筑公司的劳务费未收到,便邀约原告曾某等人无偿前去帮其讨薪。在讨薪结束后返程途中,曾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曾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而后,曾某要求何某赔偿自身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40%,但何某称自己并未委托曾某讨薪,且曾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与自己无关,不应进行赔偿。两人协商未果,2020年3月,曾某向合江县法院榕山法庭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正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义务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此案中,何某要求曾某等人从合江到贵州帮其讨薪,不付工资,只承担往返车油费、食宿等,讨薪后又要求曾某将其他讨薪人员一并无偿载回,双方的法律关系符合义务帮工的特征,故曾某的整体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曾某仅主张要求何某承担其损失的40%、自负60%,属于对自己道路交通事故全责重大过失责任的承担,法院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支付曾某部分经济损失9.5万余元。
权益得以保障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判决后,原告、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此后该案经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履行部分给付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前后历时近1年的案件也终于落下帷幕。当事人曾某从外地务工返乡后,随即送来了锦旗,并再三向法官表示感谢。
案后,法官表示,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中乐于助人、互相帮助的道德风尚,是应该提倡的传统美德。但义务帮工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帮工人应注意防范其中的安全风险,被帮工人也应尽到提醒义务,并提醒一旦意外发生,帮工人切莫本着“无偿帮工”而要求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损失,被帮工人也不应事不关己逃避责任。双方要本着利于问题解决的角度,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妥善处理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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