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福渝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本委受理的王平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合劳人仲案〔2020〕7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人仲案〔2020〕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泸州市福渝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份工资4500元;二、被申请人泸州市福渝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12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大厅11楼111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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