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市食药监部门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等八类食品共计19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包括大玉兰片蔬菜干制品、黄腊丁鱼(淡水鱼)、高粱白酒、粉条(淀粉记淀粉制品)、面包、干笋子、大米等。其中,江阳区明芳副食店(江阳区石马沟农贸市场内)抽检散装大玉兰片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超标。蔡跃辉(江阳区丹艳路)抽检的黄腊丁鱼(淡水鱼)检出了孔雀石绿(按要求不得检出)。合江县老巷口火锅店(合江县合江镇滨江路)抽检的渝兰野方竹笋珍品(罐头),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王远俊副食店(纳溪区白节镇)散装白干平度(45度高粱白酒)酒精度不合格。合江大桥中学(大桥镇)抽检的面包(泸州面思源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不合格。合江尧坝中学小卖部抽检的夹心面包(烘烤类)(泸州麦味都食品厂)霉菌不合格。
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泸州市食药监局已将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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