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杂牌老酒价值不菲,黄某请来证人出庭作证。没想到,证人王某的证言,被机敏的法官识破并当庭穿帮。为求法庭从轻处罚,黄、王两人双双写下悔过书。近日,这两份悔过书,成为泸州社交媒体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王某为了一包10元钱的香烟,冒险为他人向法庭作伪证,太不值了。
起因 老酒寄存引纠纷
2016年7月,黄某将其购买的荔乡头曲酒16件(每件20瓶)、荔乡大曲酒54件(每件12瓶),寄放在曾某母女居住的房屋内,托曾某保管。2017年元月,黄某去曾某家取酒时,发现荔乡头曲少了80瓶、荔乡大曲少12瓶。黄某存放在曾某家的酒,是原国营泸州荔乡曲酒厂1996年生产的老酒,后因该酒厂于2006年解体清算,属绝版。黄某向合江县法院起诉认为,该酒属绝版酒,要求曾某按照荔乡头曲每瓶800元,荔乡大曲每瓶5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曾某母女愿意赔偿,但认为酒的价格偏高。诉讼中,曾某申请对酒的现有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该酒属20多年前所生产,目前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无法进行生产询价和价值评估,退回了鉴定。
合江县法院通过走访原国营泸州荔乡曲酒厂厂长、原该厂解体清算的评估人员、合江县酒业协会原秘书长、合江县发改局的物价管理人员,并参考网上对该老酒的拍卖价格,综合酌定荔乡头曲价值为每瓶300元,荔乡大曲价值为每瓶100元,合江县法院以此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赔偿黄某25200元。
黄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老酒的价格偏低,并以此向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上诉 买通证人作伪证
为了证明老酒的价值,黄某开庭前找来证人王某为其作证。法庭上,证人王某说,2006年他向别人购买了4件荔香头曲(每件20瓶),800元一瓶,用于生日宴。然而,主审法官询问证人王某时发现,王某每月1000元左右的收入,花6万余元购买800元一瓶的生日宴用酒,令人怀疑。同时,王某对有哪些亲戚朋友参与生日宴,也答不出来。对购酒数量,王某前后回答也相互矛盾。
综合证人王某的庭上表现,合议庭怀疑王某很有可能是在作伪证。于是,法官再次提醒王某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王某当庭道出了真相:开庭前一天,黄某请王某吃饭,要王某作伪证。黄某承诺开庭后,给王某100元报酬。开庭当日,黄某给了王某一包香烟。
真相大白,合议庭对王某、黄某当庭予以训诫。黄某、王某当庭向法庭承认错误,并向法庭写下悔过书。黄某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自愿撤回上诉。
余波尔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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