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柏 本报记者 简放鹏
近日,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带领检查组莅泸检查,认为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真抓实干,严盯死守,禁采秩序平稳、可控。
泸州市地处川滇黔渝结合部,长江、沱江、赤水河在境内交汇,境内长江段有136公里,沱江段44公里,赤水河245公里。长江河道泸州段批准采砂点34个,年采量约700万立方米,采砂企业、砂石加工厂、砂码头等直接从业人员约3000名。根据《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要求,从2015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长江泸州段河道砂石实施全面禁采。泸州市采取齐抓共管措施,落实禁采规定,目前,禁采秩序整体可控。
10部门参与管理
为了落实长江河道禁采,泸州市落实由市至乡镇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了采砂属地管理责任,管理责任细化到江段,完善河道多部门监督管的协作机制,确保禁采规定落到实处。
在长期的河道采砂管理过程中,泸州市形成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水务、海事、航道、公安、长江航运公安等10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各部门间职能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轮流牵头,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参与监管。
在禁采的特殊时期,河道清淤容易引起采砂业主的置疑。因此,泸州市部门之间加大了沟通力度,谨慎开展清淤,严格审批,对整治、清淤时间、地点进行严格限制,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对清淤弃料进行追踪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由水务部门进行公开拍卖,避免清淤中的不良行为。
采砂业主按期撤离
长江全面禁采,许多业主有转产就业、转产赔偿等诉求,禁采难度大。泸州市宣传政策,解决业主实际困难,为禁采清场撤离做好准备工作。
一方面,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长江河道泸州段砂石全面禁采的通告》,明确禁采规定和要求,通过发禁采通告,重申禁采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和业主的思想工作。不少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参加业主座谈会,和业主谈心。
考虑到业主投入大,采砂机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转产困难的实际,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引导业主向可采江河有序转移。为了维护现实业主的利益,暂停非长江河道的部分可采江段砂石的开采许可,消化库存。
泸州市还提前中止采砂权的7个未到期采砂点,退还拍卖金1486.67万元,以减轻禁采阻力。
在组织业主撤离上,泸州市实行“三书一金”制度,即由几个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要求采砂业主按期撤离采砂点的通知书》,明确清场撤离的相关要求;制定《长江河道泸州段采砂点撤场安全责任书》,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长江河道泸州段采砂点撤离清场承诺书》,让采砂业主书面承诺撤离清场时间、效果;按照《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让采砂业主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场撤离合格后予以解冻,34个采砂点冻结风险抵押金2305万元。
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全部采砂业主按期安全完成了清场撤离。
禁采管控措施得力
在搞好禁采管控上,一方面泸州市相关部门协同加强日常管理。海事部门对未转业的采砂、运砂船舶落实视频监控,紧盯死守,从源头上解决非法采砂问题。
针对合江县边界水域采砂难管的问题,泸州市与重庆对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让非法行为无机可趁。落实了由市至乡镇的24小时值班人员,加大重大节假日、汛期长江河道的检查频次,对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实施专人专点盯守,尤其加强了长江河道小吨位泵吸非法采砂船的管理。
另一方面,泸州市结合专项治理开展检查。结合环保网格化管理、非法码头堆场的治理、清江行动、临时料场车辆“双限双超”治理、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接受采砂重大检查20余次。据统计,自禁采以来,各单位组织检查3300余人次,船舶580余艘次,车辆610余辆次。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从检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成规模、聚集性的非法采砂活动发生,禁采秩序处于可控状态。
泸州市还对业主举报的重点区域和江段,组织力量采取现场蹲守、夜间检查、突击执法等手段,对非法采砂行为“露头就打”,不让违法行为形成气候。自禁采以来,泸州市查处了江阳区贾坝子、合江县白米镇3起非法采砂行为,白米镇非法采砂案涉案人员已入刑,对维护良好的禁采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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