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鲍安华) 昨日,省高院召开关于惩处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四川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公布了五个利用个人职务之便在扶贫资金上为私人谋求利益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实施***、精准脱贫,扶贫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但是,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款项上进行非法操作谋求不正当利益。对此,省高院毅然亮剑,坚决予以打击。
此次公布的五个典型案例分别为:渠县人民法院审判的蒋启斗受贿案,喜德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阿克尔哈贪污案,合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吴宗国等四人贪污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刘海贪污案,盐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的王显志贪污案。
通过案例分析,全省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数量较多,其中有为他人取得扶贫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贿赂的,有以虚假名义骗取或冒领各类扶贫救济资金的,也有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犯罪金额和情节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金额相对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对此,省高院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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