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宗地基本情况:
序
号
土地
坐落
宗地号地块
编号
规划
总面积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建筑
限高
建筑
间距
出让
面积
出让
方式
使用
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价阶梯
(元/亩)
竞买保证
金(万元)
土地
现状
规划要求付款方式备注1古蔺县
石宝镇
石宝村
2021
-10
地块一19437.69平方米商住用地(RC)1<容积率≤2.0≤30%≥30%≤36米≥0.8H26366.49
平方米
(折合39.55亩)
拍卖商业40年,
住宅70年
38.55000500按
现状
出让
本地块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内容均
由建设单位按照2021-10号宗地规
划设计条件书及红线图负责实施。
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
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剩余部分在3个月内缴清。
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做好施工设计
及地灾防治,防止发生边坡塌方、滑移
等现象,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地块二18735.98平方米商住用地(RC)1<容积率≤2.0≤30%≥30%≤36米≥0.8H地块三4218.58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C5)≤1.8≤50%≥20%≤24米≥0.8H地块四3049.48平方米商住用地(RC)1<容积率≤2.0≤30%≥30%≤36米≥0.8H2永乐街道
两河口村
2020
-63
16807.73
平方米
(折合25.21亩)
其他服务设
施用地(B9)
≤1.0≤30%≥30%≤24米≥0.8H16807.73
平方米
(折合25.21亩)
拍卖40685000515按
现状
出让
本地块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内容均
由建设单位按照2020-63号宗地规
划设计条件书及红线图负责实施。
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
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剩余部分在一年内缴清。
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做好施工设计
及地灾防治,防止发生边坡塌方、滑移
等现象,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二郎镇
黄金村
2017
-37
26932.36
平方米
(折合40.4亩)
二类居住
用地(R2)
1.0<
容积率
≤2.0
≤35%≥35%≤24米≥0.8H23956.19
平方米
(折合35.93亩)
拍卖商业40年、
住宅70年
555000595按
现状
出让
本地块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内容均
由建设单位按照2017-37号宗地规
划设计条件书及红线图负责实施。
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
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剩余部分在一年内缴清。
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做好施工设计
及地灾防治,防止发生边坡塌方、滑移
等现象,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11月25日17:00前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索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竞买办法: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11月2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须存入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及出让文件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详见出让文件)。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7:00.
保证金缴纳账户:
(一)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古蔺县支行,账号:2304351129024927015
(二)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古蔺县支行,账号:51001637508051503179-800001
(三)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古蔺县支行,账号:22-195101040009863
(四)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县支行:951007010000665316
五、拍卖时间、地点:2021年11月26日15:30。拍卖地点设在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2、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拟成立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土地竞得人一致),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公告之日起即可现场踏勘,参与竞买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拍卖会时不再答疑。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本公告可通过“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0—7771137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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