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斯德元 记者 曾臻)“我已经开始在工地上班了,工作很顺利,工资待遇也不错,感谢您和司法所同志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有了这份工作,我对以后的生活也有了盼头……”11月23日下午,古蔺县司法局二郎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罗某在向二郎司法所所长电话报到时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来,社区矫正对象罗某于202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目前正在二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办理入矫手续时,二郎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罗某精神萎靡、意志消沉。通过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罗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父母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小孩年幼,加之向别人借了7000元上缴罚金,且因执行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不能离开古蔺县,但在当地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经济压力全都压在了罗某一人身上,罗某因而心理负担较重,近乎崩溃。
为了帮助罗某重拾生活信心,从而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二郎司法所所长与二郎当地相关单位联系,帮助罗某寻找工作,并根据罗某具备工地木工的技能,向二郎某工地进行了推荐。经现场操作面试,罗某顺利通过测试并被录用,在工地项目部做木墙工作,经济收入有了保障。
如今,有了工作后的罗某重拾生活信心,不但见人面带笑容,而且隔三差五就主动打电话到司法所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我当初犯了罪,党和政府对我宽大处理,让我接受社区矫正,还帮助我就业找工作,帮扶我的家庭,我一定积极矫正思想和行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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