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点小钱,3名老板抱着侥幸心理开起黑网吧。近日,古蔺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董某、张某、丁某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12万元不等。古蔺县法院审理查明,董某、张某、丁某3人均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黑网吧”,非法经营额分别为16万元、19万元和11万元。为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从严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古蔺县法院对3人作出上述判决。 王钰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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