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嬢嬢,今天把剩余的10万元交给你,我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我先前没能把赔偿款凑齐,一直不好意思面对你,还请你谅解。”3月18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调解室,被执行人刘某某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了1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 王炯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交通事故致行动不便 法院判决赔偿16万余元
2013年9月18日,从亲戚家喝完喜酒的王某某搭乘刘某某的摩托车回家,中途刘某某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护栏,刘某某和王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自从那次交通事故后,王某某走路要依靠拐杖。双方在事故的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起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某受伤后不能从事正常劳动,只能在家从事简单的农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执行了6万余元后
执行人突然失踪
2018年情况出现转机,刘某某家因土地被征用将获得6万余元补偿金。执行人员核实后向刘某某所在的乡镇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暂停支付该笔补偿金。
眼看可以执行部分案款,但却一波三折。因刘某某家这笔补偿金涉及其另一名家庭成员刘某前的份额,刘某前认为这6万余元不能全部支付给王某某,遂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刘某前因举证不能败诉,最终王某某收到6万余元的案款,至此刘某某还欠10万元案款未付。就在此时,刘某某突然失踪,因其尚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勤劳双手重建诚信
免4万元利息冰释前嫌
2020年3月16日,王某某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实了解到,2016年,刘某某家庭发生变故,处理完家庭事务后便外出务工一直未回古蔺。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联系到了刘某某,刘某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已在浙江返回古蔺的途中,等回到古蔺立即将剩余的10万元付给王某某。
3月18日,王某某、刘某某一同来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刘某某说,为了尽快偿还债务,他在两个建筑工地连轴上班,原本打算年前回来把剩余的款项支付给王某某,却因为疫情未能返回。
当王某某了解刘某某因家庭变故后负担很重,对他的艰难处境深表同情。根据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以及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刘某某还应支付王某某14万余元。王某某主动免除刘某某4万余元,只收取了10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刘某某依靠勤劳的双手最终重建诚信,也因自己的勤劳获得申请人谅解。法院依法将刘某某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措施中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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