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多次撞击他人车辆,还追打被撞车车主,18日,因不满妻子与同学聚会的罗某,被古蔺县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8月28日凌晨,罗某酒后驾车到一 KTV,准备接参加同学聚会的妻子刘某回家。因不满妻子同学聚会时饮酒,遂与妻子发生口角。为发泄不满情绪,罗某驾车故意多次撞击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商务车,导致该车车头受损后驾车离开。被撞商务车车主王某,系一同参加刘某聚会的同学,打电话叫罗某回到事故现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罗某返回后,不仅不赔礼道歉,反而将无名怒火发向车主王某与劝架的杨某二人身上,追打二人并将王某耳部划伤并砸碎车窗玻璃。王某当即报警,罗某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7.2mg/100ml,属醉酒状态。古蔺县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车辆,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近亲属已代为赔偿王某2.6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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