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近日,有市民反映,听说父母孩子配偶生病可以用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部分进行结算,但自己孩子住院向医院咨询,却被告知不能使用自己的医保卡进行结算,不知为何。
古蔺县医保局称: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调整内容之规定:(一)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健康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费的费用。
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现实行手工报销,申请人需填写《 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申请表》并提供手工报销所需资料:1、医疗费用原始发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者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申请日期从2019年3月1日起,每3个月集中申请报销一次(即6月、9月为集中申报期);申报流程:申请人把相关资料提供到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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