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湖江)4月2日,古蔺县法院石宝法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主动前往当事人家审查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受到当地百姓称赞。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儿子胡某甲于2019年1月25日死亡。胡某甲在古蔺县某银行有存款122114.96元。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王某及儿子胡某乙虽达成协议,但依照规定必须提供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银行方能付款。但王某已86岁高龄,行动不便。无奈之下,胡某乙来到古蔺县法院石宝法庭,寻求帮助。
了解这一情况后,石宝法庭法官告知胡某乙,需由他和他母亲王某经村委达成协议,共同申请法院确认。
当日,石宝法庭法官现场审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予以了确认。王某的街坊邻居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啧啧称赞。
近年来,古蔺县法院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导思想,尽力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最大便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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