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余仕科、任如英、张怀英的申请于2018年7月24日裁定受理泸州市佳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31日指定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为泸州市佳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泸州市佳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0月26日前向泸州市佳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古蔺县古蔺镇保安路176号原古蔺县公安局办公楼底楼;邮政编码:646500;联系人及电话:周聪1808485811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泸州市佳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古蔺县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及其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委托手续。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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