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古蔺县公安局接到古蔺县环境保护局移送案件。6月7日,古蔺县环境监察大队接到丹桂镇政府反映,丹桂镇场镇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镇养猪个体户刘某某未建收集池将产生的养猪废水排入地下溶洞(渗井)后,进入丹桂镇场镇饮用水取水点的水体。经古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街村管网末梢水取样证实该水源已被污染,导致场镇中断饮用水48小时。古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7月28日立案侦查,经过证据固定,案件突审,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经营者刘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于8月7日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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