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李某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李某庭审前因吸毒被送往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强制戒毒。古蔺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庭前送达文书时了解到,本案争议标的金额较大,且事实经过各说一词。为维护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的合法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让被告能有直接向法庭陈述观点、阐明事发经过的机会,古蔺县法院决定,以巡回审理方式,将法庭庭审搬进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彰显法律的公正。
庭审结束后,李某对法院能主动“上门服务”,将法庭巡回到戒毒所,表示由衷地感谢:“这次,让我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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