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试水审执一体化,破解执行难袁渊张利娜文/图
古蔺县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结合法院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被执行人难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构建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力争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破解“执行难”,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8个山区法庭实施审执一体化
古蔺地处偏远的乌蒙山区,条件艰苦、交通闭塞。辖区内的8个乡镇法庭,偏远的法庭离法院机关七八十千米,最近的也有二三十千米,老百姓打官司苦于来回折腾中。实施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当事人可以在辖区内每一个法庭提交执行申请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庭对辖区内的财产线索及时核实。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小额速裁案件、土地林木侵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为1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实施事项,从财产调查、执行协调到终本约谈都由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的试点法庭主导进行。
为简易执行案件赋予各法庭“执行的权力”,正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扎根山区的优势,提升了执行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让百姓少跑腿、少找人、多实惠。完善机制“三位一体”确保执行协调起实效8个乡镇法庭以案件最多、离城最远的3个法庭为试点,每个法庭设立联络点;将8个法庭划分为两个片区,在每个片区设立1名执行法官担任联络员,负责执行事项的具体交付及执行工作的沟通、协调。
虽推行区域内法庭全域收案,但却由立案庭统筹立案。凡当事人向法庭递交执行申请的,法庭负责收案登记,并于收案后两日内通过扫描录入系统传立案庭统筹立案。
法庭审执一体化与古蔺法院分段实施、裁执分离机制相结合。前期的网络查控、节点控制由执行局内部分段中的执行准备组进行,需要交由人民法庭实施财产调查、执行协调、终本约谈的事项,交由法庭实施;法庭办理完毕实施事项,交由执行局进行结案处理和总和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执行局统筹安排。人民法庭在办理实施事项时需要裁判的事项,应当交由执行局裁判组裁判。
建立健全执行局—法庭—乡镇联络点三位一体的联络机制,让每个当事人能及时联系和了解执行情况,让每条财产线索都得到及时有效的核实,让每次执行协调都起到实效。规范管理审执一体化纳入绩效考核
审执一体化既不是对审执分离的简单否定,也不是审执不分的简单回归。它是新的历史时期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必然,也是深化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法庭在主导执行案件时,该执行案件的审判人员不能参与该案的实体性事项的执行工作。所需的裁判文书由人民法庭提出申请后,交由执行局裁判组统一裁判。
通过录入情况通报、审限跟踪、超审限预警以及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对比分析等不断推进审判质效管理的规范,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消极不作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出台并完善《古蔺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执工作一体化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对审执一体化带来的转变,德耀镇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员雷某感触很深。她说,以前,法律文书生效后,需要花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审执一体化机制实施后,大大方便了老百姓诉讼,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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