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四川省泸县玄滩镇龙凤村八社124号胡畅均(身份证号码510521197109233037):本院受理袁双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2016年12月8日15时00分在泸县人民法院玄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郑雪双(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安象街56号,身份证号码511027197311282192):本院受理张万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泸县人民法院胡良飞(住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建国村十三组38号,身份证号码510525198605150011):本院受理泸州卓越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潮河镇王坪村四社2号的何凤君(身份证号码510521196607248093):本院受理刘平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泸县人民法院牛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潮河镇王坪村四社2号的何凤君(身份证号码510521196607248093):本院受理张昌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泸县人民法院牛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潮河镇王坪村四社2号的何凤君(身份证号码510521196607248093):本院受理罗康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在泸县人民法院牛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勇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永寿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2016)川1502民初511号刘洋:本院受理范雪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5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范雪菲和被告刘洋离婚。二、婚生子范毅航随原告范雪菲生活,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每月给付范毅航抚养费800元至范毅航年满18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范雪菲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5)翠屏民初字第6262-1号李泽彬:本院受理原告付仕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李泽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付仕贵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13日始按月利率2%为标准向原告付仕贵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翠屏民初字第6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6)川1502民初634号高榜均、阙永群、高雄、宜宾市顺鼎耶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宜宾市军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勇刚:本院受理原告宋虎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孙潋)8月25日,泸州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泸州市委主委周亚琼率队到对口帮扶村古蔺县二郎镇雷家沟村,对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再次进行现场督导,并详细检查村上迎接省检查组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次日,督导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