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古蔺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几十公里外位于古蔺县土城乡天井村执行一起财产保全案件。
原告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古蔺县国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要 求 对 三 被 告 价 值124148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执行局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古蔺县国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300吨酱香型白酒等财产进行了查封。
结合古蔺县法院近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该院执行局多方联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起财产保全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可期。
袁渊 鄢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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