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2009年,牟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后,陈某某同意离婚,约定婚生子陈某勇由陈某某抚养,牟某某给付子女抚养费2万元。但办完离婚手续后,牟某某就外出下落不明,从未回来看过其儿子,更没有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陈某某于200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未找到被执行人牟某某,本案一直未能执行。
今年6月,古蔺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来,通过多方查找了解到牟某某在三台县,该院执行法官决定连夜驱车赶往三台,考虑到牟某某已多年未与其子见面,承办法官把牟某某的儿子陈某勇也一起带上。找到牟某某后,承办人决定从亲情入手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其以亲情为重,要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劝导,牟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将对其年幼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不良影响,也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母亲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牟某某当场给付了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一定多抽时间看望儿子,以弥补多年来缺位的亲情。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朱红艳 袁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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