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法院通过先予执行医疗费用,使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得以及时救治。
今年7月2日深夜,被告刘某某驾驶货车从永乐往古蔺县城方向行驶,车行至古蔺镇东新街时与行人李某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某受重伤从古蔺县人民医院转院至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原告刘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被告拒不垫付医疗费,截至向古蔺县法院起诉时,已欠下住院治疗费2万余元。院方多次下达缴费通知,并暂停治疗。
古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该案件的实际情况后,为了避免当事人伤情恶化,立即着手案件处理,主动联系本案被告刘某某和涉案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向对方说明原告的困境和贻误治疗的后果。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保险股份公司向医院垫付8万元医疗费用于李某某治疗。
近年来,古蔺县法院在践行群众路线上不断深入探索,坚持执法为民,力争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攀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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