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与会省、市媒体集中公布了泸州市两级法院第二季度的12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该院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政务网站公告栏以及市内主城区9块大型LED显示屏集中曝光该批名单信息。
原告湛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原系古蔺县某煤厂的合伙人。后原告退出股份,与被告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及退伙协议》,约定原告将其在该煤厂3%的合伙份额以96万元价款转让给被告。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了48万元和向原告出具了48万元的借条一份。债务到期后,被告一直拒不给付欠款,原告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湛某某欠款48万元,判决之后,被告仍然一直拒绝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原告湛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几个经常居住地寻找,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于是,在公告期满后,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通过县电视台、电视台微生活频道予以曝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张某某是生意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出差也无法购买机票,贷款、出行连连受阻。7月12日,张某某遂主动到法院履行了给付借款义务,并请求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
截至7月15日,该批曝光的名单中,已有16人主动上门履行案款348万余元,涉及案件21件。
江川 郭小容 袁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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