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密)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双方矛盾极易激化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古蔺县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原告自2013年7月1日起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向原告缴纳物管费,原告代收缴水电费。原告依约定履行了义务,服务至2014年6月1日终止了服务合同。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物管费和水电费共计2993元。
被告陈某某在庭前称其不交物管费和水电费是因为其车在小区被盗,原告未尽到照看的义务。庭审当天,被告陈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休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陈某某系个体户,若判决会对其社会信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况且在执行阶段会造成极大的司法资源浪费,因此在庭审之后继续组织原被告双方再次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原告的水电费、物管费共计2665元。
新闻推荐
庭审现场代表委员旁听庭审11月23日上午,古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镇村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活动,旁听了一起村干部涉嫌犯贪污罪的庭审。梅某某、陈某某、肖某某、杨某某等4人原系...
古蔺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古蔺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