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 高静 易正平 赵波 周云
执行力,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泸州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执行了一批案件,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 保驾护航
日前,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前往甘肃省兰州市跨省先予执行,为纳溪区省级重点项目工程——煤气化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原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煤气化项目系四川省重点项目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原告向被告兰州水泵总厂购买水泵及相关设备。原告按约支付全部货款后,被告却未按约交货。如果相关设备未能在六月底交付,将导致煤气化工程不能按期建成投产,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煤气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亦申请对上述设备先予执行,并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纳溪法院于6月17日受理该案后,院长何猛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商庭、执行局负责人召开案情分析会,制订办案策略,当即裁定对水泵及相关设备先予执行。
6月17日傍晚,由副院长、执行局长带队的专案组一行五人途经重庆转乘飞机连夜赶往兰州。在当地法院法警的协助下,专案组前往兰州水泵总厂要求负责人立即交付水泵及相关设备。兰州水泵总厂负责人却以诸多借口推托履行,并执意违反合同约定。
专案组针对被告的无赖态度,果断采取兵分两路策略,一边对该厂的全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全部资产予以查封;一边向该厂负责人释法明理,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迫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措施,经过专案组长达七八小时的调解,兰州水泵总厂最终表示愿意立即交付设备,并与煤气化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6月26日,水泵设备到达煤气化项目施工现场,保障工程的顺利建设。
协作配合 抓回“老赖”
6月10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协作将一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熊某某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安全押回泸州市羁押。至此,一件网上追逃半年之久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终于落入法网。
2010年10月21日,因熊某某与其妻沈某欠王某某借款12.9万元,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向龙马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熊某某与沈某离婚,其唯一的一套住房已过户登记在沈某名下。通知熊某某来法院后其同意以收到工程款支付,但约定期限逾期后经多次催收未果,到后来甚至销声匿迹,导致案件迟迟未能执结。
2014年12月30日,龙马潭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手部署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将熊某某等11名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网上追逃。今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警方将在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的熊某某抓获。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接到通知后与区法院法警一起远赴一千多公里将熊某某押回。在刑拘期间,熊某某及其家人主动联系龙马潭区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现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情法并重 化解纠纷
原告贺某某在自己土地上修建有小池一口,因位置特殊,该小池正位于夏氏家族祖坟前面,该祖坟后人在该地区有近百人,按照当地习俗,夏氏后人认为影响了祖坟风水,于是被告夏某培、夏某定、夏某章、夏某书于2013年3月9日下午2时许,轮流使用两把铁锤以打砸的方式将水池上部毁掉,现残存约1米高。贺某某遂诉至法院。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夏某培、夏某定、夏某章、夏某书按照被其毁坏后残存部分的长度、宽度、质量将原告贺某某的水池恢复至2.2米高的原状。但四被告一直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贺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深入原、被告家中对案件原委进行详细了解。发现在本案中,双方系邻里关系,如果按照判决强行要求四被告将原告的小池恢复原状,因与当地农村习俗不合,可能会激化矛盾,埋下再次发生纠纷的隐患。
为破解这一难题,执行法官立足判决的结果,通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四被告赔偿原告小池损失2000元,原告也不再要求恢复小池原状,并承诺不在小池原位置建池取水。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被告依约向原告支付了相应款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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