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蔚军平】陇南市的一名客车司机和一名票员在运输旅客过程中,竟然超载1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两人因犯危险驾驶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陇南市的严某、刘某是旅客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严某是一辆甘E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的代班司机,刘某则是该车的票员,这辆客车核载人数为49人。2017年10月1日14时许,严某驾驶客车载客49人,从天水市麦积区汽车站驶往西和县,途经秦州区石马坪时,因有去西和县的乘客挡车,严某将车停在路边,刘某让乘客上车,并安排乘客坐在车辆过道内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秦州区西十里天水西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发现。经核查,这辆客车共载乘客68人,核定载人数49人,超载19人,严某、刘某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严某于10月2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刘某于2018年3月被取保候审。
2018年5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魏素梅介绍,被告人严某、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驾驶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两名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以共同犯罪论处。鉴于严某、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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