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蜜)“喂,你好,你是张明(化名)吗?我是礼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案人员,我院已受理王艳(化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由民一庭审理,需要向你送达应诉材料,请你到县法院民一庭来领应诉材料”,“你好,我是张明,我在青岛打工,不能来领应诉材料,我能不能加你微信,你给我微信发送过来”,“可以,你加我,我拍照给你微信送达”,“好,谢谢你”。
近日,礼县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张明在青岛打工,经电话联系后,办案人员用微信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在外打工的情形时有发生,仅2018年以来礼县法院民一庭就有十几起此类案件,这对应诉材料的送达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民一庭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微信、QQ、彩信等送达应诉材料、裁判文书,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办案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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