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儿带着妻子和孩子向记者出示劳动合同
●上岗时要与用工方依法签订用工劳动合同
●平常要注意收集、保存考勤记录、上岗证、服务证、押金收据、职工花名册等证据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文/图)连日来,本报联合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活动,投诉热线电话不断。记者梳理这些投诉发现,除餐饮行业欠薪比重较大外,建筑行业仍是投诉的热点。当记者将部分投诉转至有关部门时,由于部分投诉未能签订合同,以及掌握有力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受理和立案。对此,劳动监察人员提醒广大农民工,在讨薪时,一定要注意留取证据、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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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万元工钱讨要一年多老板躲猫猫
最近,来自陇南礼县的包工头刘强儿,带着老婆和孩子守在兰州讨工钱。2014年4月,刘强儿与甘肃瑞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洮一家装饰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人工费,上百万元的活干完后,装饰公司只给了20多万元。由于刘强儿手下有几十名工人,着急回家过年,一时无法拿到工钱,刘强儿不得不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2014年春节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下,刘强儿要回了10多万元,才给工人们发放了路费。欠下的70多万元,2015年以来,刘强儿上门讨要或打电话,老板一直不见面。“讨要了一年多,至今老板连电话也不接,大部分工钱是我借高利贷发给工人的。”刘强儿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跟随刘强儿一同来到城关区五里铺桥头,找到甘肃瑞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无人上班,给老板打电话也无法接通。记者从投诉中梳理发现,大部分为建筑行业欠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贾红军认为,除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比较混乱、用工不规范等原因外,农民工本身也存在好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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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农民工讨薪要留证据
贾主任说,目前出现的欠薪现象,一是用工主体不明。当前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层层转包现象很是普遍,农民工甚至搞不清真正的老板是谁,遇到劳资纠纷往往不知从何“讨”起,从而增加了讨薪的难度。二是用工合同不清。《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大多数农民工往往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存在着合同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三是维权缺乏时效。遇到拖欠工资时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超过时限无法受理,还有欠薪证据不足。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在投诉时,不能出具合同、欠条等有效证据,给讨薪带来很大难度。
为此,他建议农民工兄弟,讨薪要持证据,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欠条、能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等。欠薪之后及时索要工资欠条,最好能加盖单位公章,并约定好数额、欠款性质等,不能仅凭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打欠条,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难以界定是工资还是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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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薪情况需要及时举报
讨不到工钱要及时投诉举报。农民工遇到欠薪时,要尽早到用工发生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切勿错过相关部门受理时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不能听信于用工方,年底一起发或工程完工了再发工资等,如当月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支付,要求用工方写下欠条,清楚注明原因。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到用工发生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先行备案,与用工方依法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或者自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但要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与此同时,平常要注意收集、保存或第一时间收集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服务证、押金收据、职工花名册和用人单位及业主基本情况等等。按照规定,监察部门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立案,因而提醒广大农民工,遇到欠薪情况应及时举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切勿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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