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8月29日,记者从礼县人民法院获悉,礼县两男子赵锐军、冯圆圆因凌晨入户强奸女子而分别获刑11年与10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晚,赵锐军、冯圆圆二人在礼县一农户家饮酒后,二人回到赵锐军家休息期间,商议去找女人“过夜”,后由赵锐军驾驶面包车载冯圆圆到该县宽川乡街道未达成寻欢目的。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到达宽川乡大树村唐某某家门口,赵锐军停车后,冯圆圆以借打气筒为名,叫开房门,见屋内只有唐某某年仅16岁的女儿左某某一人,遂将此情况向在屋外的赵锐军进行说明,二人商议后对左某某实施强奸。冯、赵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冯圆圆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赵锐军也随后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锐军、冯圆圆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少女,其二人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赵锐军、冯圆圆系一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鉴于赵锐军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处罚;冯圆圆自首,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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