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霞通讯员李关君张瑶)近日,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康县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多次纠集多人在一起(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KTV、烧烤店、超市门口、沙场等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康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陈某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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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