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星
【发生什么事?】
15死6伤,客车坠湖致车毁人亡
2012年3月13日12时27分许,阿坝州九寨运业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川U20777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行至马尔康县境内梭磨乡国道317线295公里加138米处长下坡弯道(鹧鸪山隧道西洞口小隧道前)时,坠落到高65米的斜坡下,导致15人死亡、6人受伤,车辆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784万元。
事发后,九寨运业被处以50万元罚款,该企业5名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罚,其中4人同时受到党纪处分;汶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汶川县交通运输局、汶川县人民政府、马尔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处、阿坝州交通运输局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处分。
【能学到什么?】
任一环节薄弱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驾驶的川U20777大客车在车辆无调度计划安排的情况下,未进入车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和对旅客验票上车,而是违反规定在客车站外揽客发车。该车驶出鹧鸪山隧道西洞口和小隧道进入长下坡路段后,因制动、转向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擦挂护栏后冲出左侧道路坠入山崖下。
这次事故使九寨运业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具体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客运车辆营运和驾驶员疏于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站外揽客营运问题;对内设修理厂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其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对事故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存在漏项漏保问题。
此次事故还反映出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由于汶川县运管所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九寨运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阿坝州运管处未有效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汶川县交通运输局未有效督促汶川县运管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马尔康县交警大队未有效督促客运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阿坝州交通运输局未有效督促阿坝州运管处加强对九寨运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汶川县人民政府督促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对九寨运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够,以致九寨运业对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松懈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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