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7月16日,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某、陈某宁、罗某军寻衅滋事,被告人陈某宁故意伤害,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波非法采矿一案。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陈某宁、罗某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高某某、罗某军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陈某宁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陈某波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同时,公诉机关还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各自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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