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何方近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徽县公安局三级警督,徽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队长黄小勇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黄小勇从天水师范学院毕业后,当了一名老师。2003年,他通过考试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工作环境上发生了大变化,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黄小永努力工作,向同事虚心学习,经过一年多的“打拼”,他成了所里的骨干警员,凭借自己美术专业的深厚功底和工作的认真负责,创新开展的“图表工程”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由于黄小永的突出表现,他被调到局指挥中心工作,先后到政工监督室、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工作,每变动一个岗位,他都积极面对新的挑战,能很快地适应新环境,干出好成绩。在政工监督室工作和担任副主任期间,他身兼多项工作,在别人看来繁杂、琐碎的工作,他却干得有声有色,被同志们誉为“会干、能干、巧干”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2013年3月,黄小勇被组织调整任警务督察大队长职务后,如何在不讲情面的工作和处好同事之间的关系问题中找一个“平衡点”,是对他最大的考验,为了把督察工作出色地完成好,取得“被督察”同事的谅解,黄小勇没少与当事人进行倾心交谈,最终被他“督察”过的同事都跟他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同时,他还担任着对外维护警察权利的重要工作,往往当事人由于自身利益对出警或处警不满意,就打投诉电话,为了让当事人明白法律程序和对处警的理解,黄小勇没少在这方面下功夫。2013年3月29日,徽县警务督察大队接到市局督察支队交办徽县水阳乡石滩村村民石某向省厅督察总队的投诉称:“2012年10月14日,自家和邻居发生纠纷,向水阳派出所报案后至今未做处理。”接到交办后,黄小勇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石某反映案件水阳派出所已依法处理,只是民事诉求未达到目的,投诉失实。像这样不实举报电话经常发生,黄小勇都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对当事人解释和处理工作。(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从警13年,黄小勇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一步一个台阶地上,基层工作经验和全面的业务知识,使他在工作中,能够牢牢地掌握主动权,他先后获得了“全市十佳责任区民警”“全市人民满意警察”“抗震救灾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先进个人”等十多项省、市、县表彰荣誉,工作事迹被省公安厅、甘肃电视台联合制作成专题片在《警徽闪耀》栏目播出;连续6年被徽县县委评选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获嘉奖5次。“荣誉和掌声只代表过去,我将更加珍惜荣誉,自我加压,从零开始,再接再厉,再创佳绩。”黄小勇告诉笔者。黄小勇同志就是这样一个怀着对党无限忠诚和对公安工作无限热爱,廉洁勤政,爱岗敬业,舍家忘我,一心扑在工作上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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