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叶)王某某冒充徽县县委书记以借款为名诈骗90万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王某某不服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某冒充陇南市徽县县委书记,谎称其主管徽县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项目,能让杨某某承包到相关工程,骗取杨某某的信任后,收受杨某某的印象云烟7条、iphone6plus手机1部,实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00元,并以借款为名骗取杨某某90万元。案发后,王某某向被害人杨某某归还60万元、印象云烟5条、iPhone6plus手机1部。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0000元;剩余赃款300000元及香烟折抵款2000元,共计302000元,依法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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