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 通讯员陇检)1月6日记者获悉,文县农机局原局长蔡中华因犯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蔡中华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情回放
据悉,蔡中华所涉一案牵涉到文县多个部门的公职人员。2014年9月1日经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对蔡中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原文县教育局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主任李文平涉嫌滥用职权罪由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原文县工信局纪检组长任于洲、原文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刘继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原文县教育局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全平、原文县教育局局长杜兴林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据了解,蔡中华涉案经侦结后,2015年5月15日由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蔡中华犯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李文平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任于洲、刘继成犯滥用职权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张全平犯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杜兴林犯玩忽职守罪。法院审理查明,因受制于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及侦查手段局限性等诸多因素,本案目前无法通过证据体系还原案件全部客观事实,但就全案证据而言,被告人蔡中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且定罪和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据此,2015年11月6日,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中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政资金,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蔡中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蔡中华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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