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邓向岽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宕昌九台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权益及抵押权益,依法转让给邓向岽。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债务人累计欠款本息合计505.06万元,其中:本金203.30万元,应收利息190.84万元,孳生利息110.92万元。该债权由宕昌九台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甘肃省宕昌县甘江头谢家坝村的企业厂房土地等不动产;不锈钢储酒罐、蒸锅、洗瓶器等机械设备;调味酒等产品设置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编号:(甘宕银专借)农银借字(2001)第001号、(甘宕)农银借字(2006)第01号。抵押合同编号:(甘宕农专)农银抵字2001第001号、(甘宕)农银抵字(2006)第01号。
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抵押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该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转让人,邓向岽作为该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宕昌九台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对应的责任承担主体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邓向岽履行相应协议、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义务(若责任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邓向岽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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