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实施,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等级,因灾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救助100万人以上的,启动Ⅰ级响应。
《预案》明确,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等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市州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预案》强调,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等级。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因灾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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