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建议
两河口镇禁羊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小金县一群众来信反映:
小金县两河口镇为了发展旅游事业3年前就发动农户禁羊,通过多年宣传现在有大部分群众已将羊卖掉了,但是还是有部分群众坚持养羊。为了禁羊,国家给卖掉羊的群众一部分补贴,但一见到钱基层就无法分配了,这笔资金该如何发放,一直困扰着基层干部。
我们认为,应由政府部门按实际情况审理后直接发放,不要把矛盾下放。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组织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两河口镇就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我县从2011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对开展了禁牧(禁羊)减畜工作任务的牧户兑现“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补助和牧业生产综合补贴”三项补助资金。来信群众反映“小金县两河口镇禁羊补贴资金如何发放的问题”属“三项补助资金”中“禁牧补助资金”,我县每年在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后,先由各乡镇自行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经请示县草原补奖办领导小组→再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
成立县级复查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草原补奖工作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小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发放“三项补助资金”。
两河口镇自开展禁牧(禁羊)减畜工作以来,养羊户从483户下降到98户,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部分农牧户看到草补资金少、养羊收入可观等因素,短时实现禁养羊难度大,对此,经过镇、村两级党委政府研究,根据《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生态功能区实施禁牧的通告》:“禁牧的重点区域:县乡道路和交通沿线、景区景点、草场退化严重的乡村和地区一律禁牧,重点是禁羊”以及“禁牧的处罚措施:在禁牧区、项目区、保护区、景区、封育区放牧,损毁禁牧设施和规定区域禁养羊而屡禁不止的,按《禁牧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外,取消该户和该村享受草原补奖、退牧还草、后续退耕还林等项目及其它优惠政策”规定,对未禁羊的农户不予兑付奖补资金。目前,未兑付的补助资金保存在各村的账户上。
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督促各乡镇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做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加强对各项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和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库区公路破旧不堪建议维修整改
署名“沙市剑客”的群众来信反映:
由于建设双江口电站,占马尔康县半壁江山的脚木足等7个乡,涉及群众3万余人,这几年发展严重滞后,与日新月异的邻近县乡形成巨大反差,群众怨声载道。由于库区还建路迟迟不建设,就地靠后安置的群众建房选址都无所适从,为今后再次发展抛在身后而忧心忡忡。特别是国家批准双江口项目后,库区的公路更是无人管理,加之今年雨水较多,路面破烂不堪,有的地方底盘稍矮的汽车都难以通过,有的路段乘客只有下车走路,甚至许多车的底盘都被刮破,今年还有群众为此付出过生命代价,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曾有人多次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反映情况,但都石沉大海,没有动静。在此建议:一是尽快修建还建路;二是维修目前的公路。以实际行动体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成果,杜绝喊口号,玩花架子。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道路基本情况
我县库区内道路(国道除外)两条,即热足桥至日部乡道路和龙头滩至大藏乡道路。两条道路均于2007年实施改建,改建技术标准为路基4.5米宽,3厘米厚的沥青表处路面,沥青表处路面设计年限为8年,现使用期已超过设计年限。由于连续强降雨时间多,多处路段出现严重地质灾害。加之沟内大型建设项目超载车辆过多、无专业养护管理人员以及百姓取石、砍伐等原因,导致路面破烂不堪,影响车辆通行。
二、道路维护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先后于2012年、2014年投入资金900余万元对热足桥至日部乡、龙头滩至大藏乡两段道路进行了维修、整治。今年6月6日至26日,县交通运输局又委托相关人员对沟内7个乡镇的道路进行了整治、维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2015年雨季过后,对脚木足沟内的道路进行整治维修。二是通过积极争取,2015年国家已将该路段升级为省道,目前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龙头滩至大藏乡、龙尔甲至大郎足两段省道改造前的准备工作。
民声·诉求
因病提前退休退休金何时能领取?
理县退休职工周某来信反映:
我叫周某,是理县民政局的退休职工,现居住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今来信主要是反映我爱人邓某退休近半年一直未领到退休金一事。
我爱人邓某,阿坝州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员工,2014年8月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出前列腺癌伴骨转移晚期,并于同年12月在都江堰由阿坝州医保局和有关单位组织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于2015年4月正式病退并领到退休证。
由于因病提前退休,相关手续单位和我们已经积极配合将所有材料上报到州社保局退管科,直到今日退管科说没有算出工资,我爱人拖着病重的身体两次前往,单位也派专人无数次前往,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到至今也没有拿到退休金。一个危重病人,各方面都需要用钱,还要生活,就指望那点退休金,却让人等得寒心。现在病人已经化疗了第七次了,我们急盼着能早日拿到退休金,还望“阿坝民声”栏目帮助。
回音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组织相关科室专题研究处理。
经查阅相关资料,由于邓某个人档案中涉及养老金计算的要件资料缺失,我局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建议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和邓某本人将相关资料补齐。9月9日,邓某本人已将能够找到的资料补齐,经过我局退管科、审计科、局领导层层审核后,将邓某涉及养老金计算的个人资料核实完毕。
我局已多次催促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前来办理邓某退休的相关手续,但该公司迟迟不到我局核实邓某历年缴费工资情况,因此无法计算退休养老金。
我局将继续催促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到我局办理邓某同志退休相关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毕后,从退休的次月起补发其基本养老金。
三天两头停电请求并入大网
马尔康县阿底村村民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县阿底村三组的一名村民,阿底村这里经常莫名其妙的停电,现在木料也不准砍了,村民家里煮饭都是用电,进入冬季天气也越来越冷了,经常停电,又用不了柴禾,我们该怎么生活?州府所在地,还有像阿底村这样三天两头停电的地方,真是无语。我们也知道阿底村用的电跟县城用的电不是一个供电所提供的,没有并入大网,所以导致经常停电。以前也有人在“阿坝民声”栏目反映过请求解决阿底村用电的问题,但时至今日,我们这里仍不时停电。
我们请求县人民政府尽快将阿底村用电并入大网,保障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马尔康镇阿底村位于马尔康县城东郊,距离马尔康镇政府驻地3公里,全村总户数289户,总人口796人,共5个村民小组。目前,阿底村农户均由卓克基电厂供电。由于卓克基电厂装机容量有限,运行不稳,网络薄弱且孤网运行,供电质量总体不好。特别是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用电需求不断增长,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为切实解决包括阿底村在内的群众用电难问题,县政府正积极会同州电力公司研究理顺卓克基电厂供区的供电关系,即卓克基电厂退出当地供电,将其供区交由马尔康供电公司供电,以满足群众安全、可靠的用电需求。在卓克基电厂供区移交前,县政府将积极协调马尔康供电公司加大支持协助力度,力保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民声·监督
回龙村毁林开荒严重望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茂县凤仪镇回龙村村民来信反映:
我们是茂县凤仪镇回龙村的村民,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保护天然林工程,可是在回龙村95%的农户就没有退,而且还大肆毁林开荒。这其中就有回龙村二组村民一某毁林开荒,并以38000元转卖一事;回龙村二组村民马某志毁林开荒及领取9000元管护费一事;回龙村二组村民余某树及余某成毁林开荒一事。据我们了解,承包责任地栽了树的才能算退耕还林,但是由于地方一些人的庇护,才使这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今年,虽然县林业局在我们这里立起了封山育林的牌子,但是我上述所说的村民还是没有得到严厉的处罚,毁林开荒的人仍然存在。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我们希望人民政府严肃处理,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还子孙后代青山绿水的生活环境。
回音壁
茂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凤仪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一某毁林开荒,并以38000元转卖一事。经调查核实,回龙村二组村民一某,该地块属2000年退耕还林5.1亩(小地名:蛇草坪),林权证权利人为马某明(系一某的丈夫),一某擅自改变了林种(种植青脆李),将防护林改变为经济林。马某明去世后,子女不在其家中,加之一某没有劳动力,故将该地块交由马某勤管理,但双方当事人否认38000元转卖一事。
(二)关于马某志毁林开荒及领取9000元管护费一事。经调查核实,回龙村二组村民马某志,在小地名为犁槽骡子圈,擅自将退耕还林10.2亩(其中:2000年退耕还林地面积5.5亩,2002年退耕还林地面积4.7亩),由防护林改变为经济林(种植青脆李)。回龙村集体林管护任务经村两委同意交由马某志、马某森、余某全三人负责,管护费为9000元,并不存在来访信件中马某志一人领取9000元管护费一事。
(三)关于余某树毁林开荒一事。经调查核实,回龙村二组村民余某树擅自毁林开垦林地6.4亩(其中:2009年3月至4月擅自毁林开垦林
地5.4亩;2012年擅自毁林开垦林地1亩,用于修建羊圈,改变了林地用途),森林公安局于2012年对余某树擅自毁林开垦依法给予18000.00元的林政处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法给予10000.00元的林政处罚;共处罚金28000.00元。在接到来信以前,村委会已对部分擅自改变林种的林地进行了清理恢复,凤仪镇人民政府对余某树下发了责令限期移除并恢复植被的通知。
(四)关于余某成毁林开荒一事。经调查核实,回龙村二组村民余某成在小地名为水塔子擅自将退耕还林18亩(其中:2000年退耕还林6亩;2002年退耕还林2亩;2005年退耕还林地面积10亩)由防护林改变为经济林(种植青脆李)。
二、关于“毁林开荒现状”问题
近年来,我县县城四周部分村民假借各种名义,毁坏退耕还林、擅自改变退耕还林林种以及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突出。我县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我县组成专项清查工作组,对全县毁林开荒、毁坏退耕还林、擅自改变退耕还林林种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成立35人巡山管护队伍、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划定封山育林区界限等手段,加大管护和打击力度,提高农户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法律意识。
自2012年至今,我县共查处各类毁林开荒案件135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16起,治安案件19起,治安拘留18人,共计罚款15.2万元,对毁坏的集体林植被,已组织人员栽植苗木恢复集体林植被。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林业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二是建立县乡村联动机制,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商讨,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管护森林资源。三是在重点地区、重点林区划定森林保护红线,竖立固定的“封山育林”标牌,禁止超越红线破坏集体和国有森林资源。四是完善乡村管护制度,加大管护队伍建设,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力度。五是对退耕还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擅自变更退耕还林林种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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