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2013年12月29日15时,雷某在成县江武路支旗三岔路口一理发店染发。随后,张某前来理发,并将口袋里装有4500元的皮夹克上衣放在店内沙发上。此后,雷某将沙发上张某的衣服提起挪开准备往沙发上坐时,发现衣服口袋的一沓钱掉了出来,便将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并以出去买烟为由离开理发店。回到家后,雷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陇南市成县法院日前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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