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9月10日,原陇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强涉贪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此前,他因涉嫌贪污35.6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昨日的庭审中,王志强的情绪显得较为激动,从要求省纪检委相关领导出席旁听案件,到提出“省检察院公诉人员应该回避”。王志强始终认为自己蒙受冤屈,针对自己的指控均不能成立。
2007年,根据陇南市政府安排,公安局决定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强带队,前往白云公司成县厂坝矿区整顿矿区秩序,由此,市政府拨款10万元,经协调,不足经费由厂坝报销解决。在整顿期间,王志强以汽车修理费、招待费等名义,先后5次找矿区报销共48万余元。但在整治矿区中实际支出费用仅有11万余元,剩余35.6万余元流入王志强手中。2008年7月,王志强将34万元投入股市炒股。
一审认为,王志强挪用公款100万元给陇南市第三建筑公司,时间超过3个月,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整顿矿区期间,王志强虚报冒领整顿经费35.6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综上,王志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涉案赃款依法追缴。
新闻推荐
兰州晚报讯(记者苏晓通讯员吴勇张渊鹏)5月23日晚22时46分,陇南成县陇南北路一建筑工地,一工人被卡在电梯里,成县消防中队消防官兵,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紧急救援,将被困者救出。遗...
成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成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