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7日天水市秦州法院对一个飞车抢夺团伙的6名罪犯作出了宣判。同时将追回的1.9万元赃款退还给了15名受害者。
飞车抢夺 6男子被判
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严火、王强、严小立、王志、裴飞、朱才(经上均为化名)6人或在一起,或2人或3人结伙驾驶摩托车在陇南市成县及天水市的秦州区抢夺他人财物疯狂作案16起。案值最大的6.66万元最小的38元。案发后除朱才尚在服刑王志投案自首其余4人均被秦州警方于今年上半年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对6人作出了如下判决严火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7万元;王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朱才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严小立犯抢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元;王志犯抢劫罪、抢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00元;裴飞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追回赃款 退还受害人
在对6人作出宣判之后秦州法院将追回的1.9万元赃款按受害者受到损失所占的比例逐一进行了退还。
虽然案件发生于2008年但受害者高某仍记得遭抢时的情景。当年10月27日上午高某去成县储蓄所柜台取了6.6万元现金。不想这情景被在此处踩点的王强看到接到王强电话后在外等候的朱才骑摩托车带着严火趁高某没有防备之机抢夺挎包。高某发觉后拽住包带不放不料被摩托车拖出数十米。最终高某因体力不支倒地挎包被抢。
和高某一样秦州区的伏某说起当时被抢的一幕依然心有余悸。2010年10月22日中午伏某在龙城广场建行天水分行柜台取了4万元现金。当伏某行至东团庄小区12号楼前时挎包被两人抢走包内装有4万元现金及价值66.5元的物品。得手后歹徒丢下盗窃得来的摩托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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