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罗海渊
晚报讯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三江侗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潘义海受贿案(晚报曾报道过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潘义海受贿267万元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义海自2002年11月开始任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6月开始任三江县政协党组成员,2014年8月开始历任三江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今年1月任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其间,他还担任过三江县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三江县风雨桥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在三江县工作期间,潘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易某、佘某、罗某等10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6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义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潘义海在未被采取留置措施前,接到监察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监察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潘义海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情况及潘义海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决定对潘义海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义海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潘义海退出的267万元赃款被判令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推荐
“感谢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给白毛村良信小学送来的110套课桌椅,冬日里感受到山东边检民警的温暖情谊!”近日,广西柳...
三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江侗族自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