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时用电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用。在三江县供电辖区内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用的临时用电户,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相关费用。请尚未办理退款手续的临时用电户,于2019年2月28日前持原缴费凭据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清退手续。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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