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光明,男,57岁,程村乡头坪村农民。在他的管理下,乡企办砖厂扭亏为盈,年上交税收5万元。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委与承包方签订承包集体林场合同,已收承包方合同定金,因收款当事人村委主任届中过世,造成资金未入账,许多村民不承认合同。他耐心地以合同诚信来说服群众,使承包方免受损失。他曾被评为“小康文化示范户”、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县“百名诚信纳税人”称号。 (程村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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